作者:默思編輯部 發布:2026-09-22
美國音樂家聯盟(American Federation of Musicians, AFM)近期針對環球音樂集團(Universal Music Group)與華納音樂集團(Warner Music Group)提起法律行動,核心控訴是這兩大唱片公司在與AI公司達成的訴訟和解及授權協議中,並未將相應的補償金分配給實際參與錄音演奏的樂手,即使這些樂手的演奏內容,正是這些AI公司訓練資料的一部分。
這起爭議觸及音樂產業著作權結構中一個長期存在、但過去較少被公開挑戰的分配問題——在傳統唱片產業的商業模式中,唱片公司通常持有錄音母帶(master recording)的著作權,而實際參與演奏、錄製的樂手,往往僅依合約領取一次性的錄音酬勞,並不當然享有後續衍生商業利益(例如串流版稅、授權收入)的分潤權利。當唱片公司與AI公司就訓練資料使用達成和解或授權協議、取得可觀的補償金或授權費用時,AFM主張,這些原本因樂手演奏內容而產生的商業價值,理應有一部分回饋給實際創作演奏的樂手,而不是完全由唱片公司獨享。
這起爭議與稍早介紹過的索尼音樂、華納查普爾對Anthropic提起訴訟性質不同——先前那起訴訟是唱片/出版公司作為原告,控訴AI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其歌詞訓練模型;而這起AFM對UMG、WMG的法律行動,則是樂手工會作為原告,控訴的對象是唱片公司本身,爭點在於唱片公司與AI公司達成和解或授權協議後,是否公平分配了因此獲得的補償利益給實際創作者。這反映出AI著作權爭議正在音樂產業內部,引發更深層次的利益分配辯論——不只是「AI公司該不該付錢」,還有「唱片公司收到的錢,該不該分給樂手」。
這起爭議某種程度上揭露了AI技術浪潮如何意外放大既有產業內部的結構性矛盾——樂手長期以來在唱片產業的著作權與收益分配體系中,相對處於弱勢地位,過去這個問題可能因為涉及金額相對有限而較少引發公開衝突;但AI訓練資料授權涉及的補償金額動輖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,這種規模的利益,讓原本相對隱性的分配不公問題,被迫浮上檯面,成為工會組織願意正面挑戰唱片公司的具體導火線。
對於在音樂、影視、寫作等創意產業工作、且作品可能被納入AI訓練資料範疇的從業者而言,這起爭議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警示:即使所屬的產業公會或代理機構,成功與AI公司就訓練資料使用達成和解或授權協議,實際創作者本身能否從中獲得公平的利益分配,仍然是一個需要主動關注、甚至可能需要透過工會集體行動來爭取保障的獨立議題,不能單純假設「產業整體達成協議」就等同於「個別創作者的權益已獲得妥善保障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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