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默思編輯部 發布:2026-09-26
歐盟執委會於2026年9月1日正式確認,已向超過30家AI公司發出首波正式資訊調查函,這是歐盟AI法案執法機制從理論走向實際執行的重要里程碑,這批調查函聚焦兩大範疇:通用與前沿模型的安全性與資安議題,以及著作權與透明度合規狀況。
歐盟AI法案自正式生效以來,長期被外界質疑其執法機制究竟能否真正落地——法規條文再嚴謹,若缺乏實際的調查與裁罰行動,終究只是紙上文章。這次30多家公司同時收到正式資訊調查函,某種程度上標誌著歐盟AI法案的執法機制,正式從「理論上具備執法權限」,轉變為「實際展開具體調查行動」的新階段,這對整個AI產業界而言,是一個具備實質約束力的重要訊號。
與這波資訊調查函同步進行的,是歐洲AI辦公室與24個國家市場監督機關(由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、德國聯邦資料保護局BfDI與西班牙國家人工智慧監管局AESIA領銜)共同展開的首輪排定合規檢查,鎖定三類高風險系統:自動化履歷篩選工具、演算法信用評估系統,以及AI醫療分流系統。這三類系統的共通特徵,是其決策結果直接影響個人的就業機會、財務信用,或醫療照護優先順序,一旦系統存在偏誤或錯誤,可能對當事人的生活產生重大且難以逆轉的實質影響,這也是為何監理機關優先鎖定這三類系統展開合規檢查。
根據歐盟AI法案的規範時程,訓練運算量超過10的25次方浮點運算(FLOPs)門檻的通用型AI基礎模型供應商,須於9月15日前向歐洲AI辦公室提交首份正式的系統性風險評估報告。歐洲AI辦公室將審查這些報告中的紅隊測試方法論、能源消耗揭露情況,以及是否符合7月公布的標準化著作權訓練資料摘要範本要求——這意味著前沿模型供應商,不只需要證明模型本身的安全性,還需要在能源使用透明度與訓練資料著作權揭露這兩個面向,同步符合歐盟監理要求。
這次合規檢查行動由多國監督機關共同協調執行,某種程度上展現了歐盟AI法案設計時,試圖建立起跨國一致執法標準的企圖心——不同於個別成員國各自為政的分散式監管模式,這種由歐洲AI辦公室統籌、多國監督機關協同執行的機制,理論上能確保AI法案在整個歐盟市場的執行標準趨於一致,避免企業透過選擇性在監管較寬鬆的成員國營運來規避法規要求。
對於在歐洲市場營運或計畫進入歐洲市場的AI公司而言,這波正式執法行動代表歐盟AI法案的合規要求,已經不再是可以延後處理的次要事項,而是隨時可能面臨正式調查與裁罰的實質法律風險——尤其是提供自動化履歷篩選、信用評估、醫療分流等高風險系統的企業,應該優先檢視自身系統是否符合歐盟AI法案針對高風險系統的具體合規要求。
對於從事AI法規遵循、跨國合規策略規劃相關工作的從業者而言,這波首波執法行動提供了觀察歐盟AI法案實際執行力道的具體案例——追蹤這些調查案例後續的處理結果與裁罰標準,將是評估未來在歐洲市場部署AI系統合規風險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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