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依《數位市場法》要求Google開放Android給競爭AI助理與搜尋資料

作者:默思編輯部 發布:2026-07-25

這次的監管重點是什麼

歐盟執委會依《數位市場法》(Digital Markets Act, DMA)通過一項具約束力的規定,要求Google開放Android作業系統,讓競爭對手開發的AI助理也能取得與Google自家助理相同層級的系統整合權限,同時要求Google分享部分搜尋資料,對象包含其他AI開發商在內的競爭者。搜尋資料分享的規定將於2027年1月開始生效,Android互通性的規定則要到2027年7月才會正式上路。

為什麼「Android互通性」對AI助理這麼重要

目前多數Android手機預設整合的是Google自家的AI助理,享有更深層的系統權限(例如能直接讀取通知內容、控制系統層級功能),第三方AI助理即使功能再強,往往因為缺乏同等的系統整合權限,體驗上天生就矮一截。這次DMA的規定,本質上是要求Google把這種「系統級優勢」開放給競爭對手,讓消費者未來能更自由選擇預設AI助理,而不受限於手機作業系統廠商的預設安排。

搜尋資料分享的爭議點

要求Google分享搜尋資料給競爭者(包含AI開發商),背後的邏輯是:搜尋引擎累積的海量使用者查詢與點擊行為資料,是訓練與優化AI系統的重要素材之一,如果只有Google獨佔這些資料,會讓其他AI開發商在資料規模與品質上,難以跟Google自家的AI系統公平競爭。但這類規定同時也引發資料隱私與商業機密方面的疑慮,如何在「促進競爭」與「保護使用者隱私、企業商業機密」之間取得平衡,是後續執行細節裡最具爭議的部分。

對台灣開發者與使用者的間接影響

雖然這項規定的直接適用範圍是歐盟市場,但科技巨頭為了法規遵循成本考量,往往會把因應歐盟法規而調整的產品設計,延伸適用到其他市場(這種現象被稱為「布魯塞爾效應」)。如果Google未來因應這項規定調整了Android的AI助理整合架構,這類架構調整很可能也會影響全球市場(包含台灣)使用者實際體驗到的Android AI功能設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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