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默思編輯部 發布:2026-10-14
美國各州對競業禁止條款(noncompete)的態度持續分歧,華盛頓州在2026年3月邁出全美目前最大膽的一步。州長Ferguson於3月23日簽署HB 1155,宣布全面禁止對所有勞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,不論薪資高低一體適用。
過去許多州的競業禁止限制,多半設有薪資門檻——只禁止對中低薪勞工生效,對高薪專業人士則網開一面。華盛頓州這次的做法明顯不同:HB 1155不設任何薪資門檻,不論是時薪勞工還是高階主管,一律禁止簽訂競業禁止條款。這項法規甚至溯及既往,適用於現有已簽署的競業禁止合約,而非只規範未來的新合約。
法規將於2027年6月30日正式生效,雇主必須在2027年10月1日前,通知所有受影響的員工。違反規定者,每件可處5000美元的法定罰款,另外還須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,罰則力道不輕。
目前全美已有加州、明尼蘇達州、蒙大拿州、北達科他州、奧克拉荷馬州(允許客戶非招攬限制)與華盛頓特區等司法管轄區,全面禁止競業禁止條款;科羅拉多州則採部分禁止,僅對高薪勞工或牽涉營業秘密保護的情況保留例外。與此同時,佛羅里達州卻反其道而行,於2025年7月生效的CHOICE Act,反而強化了對高薪勞工競業禁止條款的執行力道。目前全美已有超過35州、150多項相關法案在角力,顯示這個議題遠未達成共識。
競業禁止條款長期以來是許多勞工轉職時的隱性障礙——即使手上有更好的機會,也可能因為合約限制而卻步。對求職者而言,了解自己所在州別的競業禁止法規現況,在簽署任何新合約前仔細審閱相關條款,會是保障自身職涯流動性的第一步。對於正在考慮赴美工作、或與美國企業簽約的台灣讀者而言,這也是一個提醒:簽約前務必確認合約準據法所屬州別,不同州之間的競業禁止規範,差異可能遠超乎想像。
面對競業禁止條款逐漸式微的趨勢,愈來愈多企業開始將重心從「法律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去向」,轉向「提升留任意願本身」——包括強化保密協議的執行力道、對關鍵職位提供留任獎金,或是透過股權激勵機制,讓員工更傾向主動選擇留下,而非單純仰賴合約條款限制員工的自由流動,這對企業的留才策略設計,是一次不小的思維轉變,也更貼近人才市場愈趨自由流動的現實,畢竟留住人才的根本,終究是讓員工想留下,而非讓員工走不掉,這個道理說來簡單,執行起來卻往往需要組織文化層面的長期投入,不是一紙合約或禁止條款就能速成的事。
想替自己累積不受單一雇主綁住、可自由帶走的硬技能,歡迎參考Python課程。